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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細則

第一條:財團法人東元科技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本會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評審會)組織規程第五條,訂定本評審細則。

第二條:本評審會每年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就候選人成就事蹟及傑出貢獻創作進行評審,提出評語與評分,並以無記名投票,逐一選出得獎候選名單,連同相關資料,彙送本會董事會核定。

第三條:本評審會之評審,以候選人在電機/資訊/通訊科技、機械/能源/環境科技、化工/材料科技、生物/醫工科技及人文等領域,對國家社會的具體貢獻為重點,其衡量著重於候選人之成就事蹟是否具有重大創造性或改革性,及對國家社會是否具有重大影響性。必要時得針對事實以實地查訪方式或要求候選人補提資料,予以查証。

第四條:本評審會各領域評審委員會召集人先邀請該領域評審委員進行初審及複審,評審結果各提候選人一至三名,送總召集人召開總評審會議表決選出各領域得獎人,提請董事會核定之。

第五條:評審委員會複審以全體委員投票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為當選。

第六條:本評審會總召集人認為必要時,可另行委請本評審會委員外之學者專家進行初審工作,再交各領域評審委員會複審。

第七條:各領域初審後,如認為候選人無符合標準者,召集人得經該領域委員同意後,由委員推薦候選人,並進行初審及複審。

第八條:本會秘書處於每年五月初至七月中旬接受申請,七月底以前送請評審委員會展開評審工作。
評審委員會至遲於九月初以前審定預定得獎人名單。

第九條:申請人必須至本會網站填具申請資料,並檢附服務單位推薦函或經兩位推薦人聯名之推薦函(正本)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本基金會秘書處裨供評審辨識之需。

第十條:前條所述網路申請資料如下:
1.詳細中文履歷。
2.從事研究或創作過程說明。
3.重要研究或創作成果說明。
4.具體之傑出貢獻創作或成就事蹟說明。
5.簡述對東元科技獎的期望約500字。

第十一條:本評審會評審委員有保守申請人相關資料秘密之義務。

第十二條:本評審細則經本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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